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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丰县委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重点企业党组织:

按照十届平顶山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部署,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我县进行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1月24日向我县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县涉粮领域存在的三个方面31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县委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存在问题不遮挡、不回避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每项问题,同时召集县发改委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全力开展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 章。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县委书记王代强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安排部署,积极督导相关单位,确保整改成效,研究部署安排工作。工作中,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巡察整改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抓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粮食领域的重要决策部署。二是坚决完成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坚决打赢的硬仗,逐条逐项分析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分管常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领县委班子齐心协力抓好整改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中,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县委主体责任,督促县委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单位的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推进。四是确保强力推进。积极投身、主动过问,研究重要问题,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约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整改推进出思路、定措施、抓落实,督导重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深化整改效果。对照反馈问题,深挖一步、防微杜渐,细查其他涉粮问题,扩大整改成效;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不折不扣地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六是分类结合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既解决单一问题,更解决一类问题,抓好同类问题的排查整改;坚持制度结合抓整改, 变整改过程为建章立制过程,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延伸整改实效,推动标本兼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突出真改实改,强化督导督查,确保整改实效。

二、专项巡察集中整改情况

针对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的三方面31项问题,我们逐一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完成整改28项,正在整改3项,整改完成率90.32%。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粮隐患纠治不力,粮食系统风险防控有漏洞,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1.针对“超额损耗问题突出,储存事故多发频发”问题。

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出库政策性粮食31单超额损耗问题中,市纪委监委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的10条巡察问题线索中涉及19单,县纪委监委全部立案调查,目前已全部结案。其他12单超额损耗问题经县粮储中心党总支详细调查,考虑自然损耗、水分减量(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数据)等因素,有3单损耗在正常范围之内,另外9单为一般储存事故。其中:宝丰县杨庄谷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3号仓超额损耗2.04吨,4号仓超额损耗1.92吨;宝丰县高庄谷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1号仓超额损耗0.166吨,2号仓超额损耗0.931吨,3号仓超额损耗0.887吨,4号仓超额损耗0.125吨,5号仓超额损耗0.071吨,6号仓超额损耗1.384吨,8号仓超额损耗3.654吨。县发改委下发《关于对宝丰县杨庄谷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高庄谷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宝发改办〔2022〕65号),要求县粮食系统所有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为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各项政策,切实杜绝超额损耗和粮油储存事故发生,县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对政策性粮食监督工作任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

整改期限:2022年6月30日

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针对“变相规避政府监管,出台政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问题。发改委、粮储中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宝丰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文〔2022〕42号),明确规定由县发改委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改变县级储备存储地点。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丰县支行、县粮储中心监督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县级储备有关出库、入库标准,完成县级储备改变存储地点任务。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针对“‘打白条’拖欠群众售粮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然存在”问题。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对肖旗粮所、宝丰县闹店镇金禾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和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拖欠加价收购费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其中: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于2015年违反政策加价39198元收购5户托市粮,加价费用未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已于 2022 年3月上旬全部支付完毕。宝丰县闹店镇金禾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4年托市粮收购期间加价费用尚有19户195294.87元未支付。因企业托市粮全部出库,目前无经营无收入,正在盘活现有闲置粮库,计划5年内偿还拖欠加价收购费用。肖旗粮所2014年托市粮收购期间加价费用仅在财务账上找到1人(闫红恩15000元),且以借款形式入账,计划年底前支付。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明确要求国有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收购期限、敞开收购、质价标准、收购资金管理、验收入库、风险防控等要求,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同时明确了严格责任追究具体措施。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4.针对“违规出租土地,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严重”问题。由县国资局党委牵头,县粮储中心党总支配合,对7家存在土地流失问题的企业进行了详细调查。2000至2015年,原宝丰县赵庄粮食管理所等6家企业,采用长期租赁、违规转让或开发等方式,合计24次对国有土地进行违规处置,合计减少土地面积18348.02平方米。2017年我县修建花卉街时,占用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西环库点土地1100平方米。以上共涉及7宗土地,共计减少土地面积19448.02平方米。其中: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赵国献因签订30年租赁合同出租2385平方米土地及附属仓库、用1245平方米土地及仓房抵偿债务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资产收回、租赁合同调整事宜正在进行。国资局联合县粮储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土地面积减少问题原因进行了核实,拟于2022年12月底前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对粮食系统资产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5.针对“机械设备管理不严格”问题。县粮储中心党

总支组织对8家国有粮食企业20项机械设备类资产有账无物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向县委国资委报送了《关于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县粮食系统部分资产有帐无物问题整改事宜的请示》(宝粮储总支〔2022〕23号国资局对账物不符的机械设备类资产进行了核实,对篷布、帆布等类消耗品已予以正常销账,对部分经核实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经评估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废。

整改期限:2022年6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二)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规定不力,执行涉粮政策制度有漏洞,粮食存储安全有差距

6.针对“落实储备任务不到位,地储粮储备仍有缺口”问题。一是县发改委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十四五”期间县级储备粮增储计划请示》(宝发改办〔2022〕40号)。县政府向县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县级储备粮增储计划的批复》(宝政文〔2022〕27号),同意1.5万吨县级储备粮缺口分三年增储到位,从2022年开始每年增储0.5万吨。二是县发改委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新增5000吨县级储备粮事宜的请示》(宝发改办〔2022〕76号)。县政府向县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新增5000吨县级储备粮事宜的批复》(宝政文〔2022〕33号),同意2022年新增县级储备粮5000吨。县发改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落实。2023年和2024年,县发改委将分别向县政府报送《关于新增5000吨县级储备粮事宜的请示》,待县政府批复后予以组织实施。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正在实施

7.针对“执行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不严格,违反轮换周期规定”问题。发改委、粮储中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宝丰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文〔2022〕42号),明确规定县级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安排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者接近不宜存的县级储备。县级储备储存年限一般为3-5年,以4年储存周期轮换为主。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8.针对“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不严格”问题。一是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明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档案,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确保检验手续齐全,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做到 “一车一检”。二是县粮储中心党总支于2022年3月18日组织全县粮食系统保化人员开展了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专题培训,并对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指标检测进行了实战演练,确保所有保化人员熟练操作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水平,为有效防止不合规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及口粮市场,保障储粮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9.针对“部分入库粮食杂质含量有超标现象”问题。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已组织对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7号仓、前营分公司1号仓进行翻仓作业。其中: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7号仓由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取样,经驻马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2022年2月14日检测,杂质指标为0.5%;前营分公司1号仓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录像取样,经驻马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2022年2月24日检测,杂质指标为0.5%;均符合国家二级小麦杂质要求标准。为加强政策性粮食全流程监管,杜绝杂质超标现象发生,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同时,县粮储中心于2022年1月7日组织保化人员开展了2022年第一期安全储粮业务培训。今后将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粮食系统整体业务水平。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0.针对“库存粮食保管不善,有老鼠粪便、虫蚀等”问题。一是经县粮储中心党总支研究印发了《关于对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前营分公司保管员李新国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宝粮储总支〔2022〕6号),对未严格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相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失责人员予以处分。二是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已组织对宝丰县石桥镇豫仓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1号仓、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前营分公司1号仓进行翻仓作业。其中: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前营分公司1号仓、宝丰县石桥镇豫仓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1号仓经取样检测,均符合国家二级小麦不完善粒指标要求标准。三是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明确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宝丰分行、粮储中心对质量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以致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或流入口粮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为提高保化人员技能,县粮储中心党总支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化验员开展了集中培训。同时,县粮储中心党总支要求其他储粮企业举一反三,落实巡察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1.针对“违规使用储粮化学药剂”问题。经县粮储中心党总支调查落实,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8号仓、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16号仓、周庄库点4号仓均存在违反《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违规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情况。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印发了《关于对宝丰县商酒务镇恒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宝粮储总支〔2022〕9号),责令负责人写出深刻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为明确严禁违规使用化学药剂,严禁粮面直接喷洒马拉硫磷等违规药物行为,确保原粮安全,县发改委(宝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化学药剂使用管理的意见》(宝粮〔2022〕3号)。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三)粮食系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履职尽责有差距

第一项:县发改委党组对粮食工作重视不够,领导管理缺失。

12.针对“党组履职不力,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县发改委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职能,已经印发《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成立了粮食执法管理股,不定时对粮储中心或涉粮企业对粮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粮储中心根据情况及时向发改委党组进行工作汇报,提交涉粮工作议题上会研究,避免出现工作不衔接情况发生。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3.针对“粮食流通领域执法监督缺位”问题。县发改

委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设立了执法监督股,负责涉粮执法监督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宝发改办〔2022〕47号),同时明确执法监督股负责人兼任法规股副股长(宝发改办〔2022〕43号),充实加强了管理能力,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第二项:县粮储中心履职尽责不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到位。

14.针对“落实改革要求有差距”问题。一是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印发了《关于定期向县发改委党组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意见》宝粮储总支〔2022〕17号,明确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在县发改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县发改委党组报告工作。二是发改委、粮储中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宝丰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文〔2022〕42号),明确规定由县发改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下年度轮换计划。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粮储中心组织承储企业按照年度轮换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5.  针对“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县粮储中心党总支于2021年12月27日组织召开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活动,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围绕思想总开关松懈点等5个方面对标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从思想深处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通过以案促改活动的开展,持续强化干部职工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净化粮食系统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印发《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宝粮储总支〔2022〕11号)。

整改期限:2022年2月28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6.针对“未按规定成立子公司”问题。“宝丰县宝州粮贸食品坊”已经注销,业务已由平顶山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承接。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7.针对 “未按要求设定薪酬”问题。县国资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平顶山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类别的通知》,明确平顶山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为参照二类公司运营管理,公司薪酬体系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副总以上人员薪酬标准参照直属国有公司河南宝盛利来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年薪25万元,总经理年薪20万元,副总经理年薪15万元)执行,并按照公司经营范围由主管部门及时下发经营考核目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8.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县粮储中心党总支研究印发了《关于对第一党支部党员贾延娜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宝粮储总支〔2022〕10号),对党员持《皈依证书》问题进行处理。二是县粮储中心党总支组建工作专班,详细调查长期无法联系的18名党员现状,经查实有5人已去世,1人党组织关系转走,剩余12人已取得联系(主要为原宝丰县化工机械厂、淀粉厂改制时划入党员),该12名党员已按要求补缴党费。为强化党员政治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县粮储中心党总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宝粮储总支〔2022〕13号),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活动,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19.针对 “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经宝丰县委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任命靳丽为平顶山宝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整改期限:2022年6月30日

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第三项:财政服务意识不强,利费补贴拨付不及时。

20.针对“党组重视不够,落实上级涉粮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局党组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工作要求,系统梳理涉粮法规制度,认真研究涉粮工作。制定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学习计划,组织涉粮股室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涉粮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加强对《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宝丰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好自身承担的工作职责。截至12月8日,共进行了39次集中学习。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1.针对 “财政监管缺失,涉粮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局制定了粮食单位涉粮资金例行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强化对储粮保管费、轮换价差等专项涉粮资金的监管,严格审核涉粮专项资金的拨付。开展了2次对宝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涉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使用拨付的116.9万元保管费和利息补贴、粮库人员工资及缴纳税金进行了核实。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2.针对 “服务意识不强,利费补贴拨付不及时”问题。按时拨付利费补贴,严格按照《宝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进行利息补贴,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年80元,轮换费用按每吨80元执行,利息、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每季度据实拨付一次。以上费用通过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拨付到承储单位在宝丰县农发行开设的账户上,截止目前,累计拨付利费补贴116.9万,保障全县粮食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3.针对“专项资金拨付比例低,项目建设保障有差距”问题。截至12月8日,累计支付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752.3万元,应支付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到位(不含质保金27.7万元)。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第四项:出资人履职不力,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监管不到位。

24.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涉粮企业资产底数不清”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局局党委召开了问题整改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县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 «宝丰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国有资产大清查活动,严查涉粮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已经完成县粮储中心内部资产清查并建立了台账。同时,出台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5.针对 “土地资产监管有漏洞,土地流失问题突出”

问题。国资局联合县粮储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土地面积减少问题原因进行了核实,拟于2022年12月底前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对粮食系统资产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26.针对 “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力,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监管缺失”问题。经县粮储中心民主推荐,已确定合适人选担任宝州粮贸财务总监一职。国资局已函告宝州粮贸公司依照相关程序免去谢培培宝州粮库负责人一职。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7.针对 “财务管理混乱,机械设备类资产账物不符”问题。国资局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开展了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物不符的机械设备类资产进行了核实,对篷布、帆布等类消耗品已予以正常销账,对部分经核实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经评估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废。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第五项:市场监管管理不到位,国有粮企存在加价收购政策性粮食现象。

28.针对 “党组重视程度不足,涉粮法规宣传不到位”问题。一是提升涉粮工作认识高度。将粮食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粮食领域购销工作,听取汇报跟踪问效。二是加强涉粮工作普法宣传。配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涉粮普法宣传。将涉粮价格检查、计量检查和反垄断法等纳入宣传内容,依托粮食收购季节、3·15等特殊时段,在粮食收购点等集中场所广泛宣传。在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基础上,对外公布各市场监管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29.针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国有粮企违规加价收购托市粮”问题。一是积极与发改委、粮储中心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粮食购销领域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收粮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价格、台账、计量器具是否合法。二是开展专项行动。针对粮食收购密集时间段,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购价格。在全县范围内粮食收购点(含个体)采取动态化全面检查,发现有垄断行为的违法线索及时制止并按要求上报。三是加强粮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公示,形成震慑,起到警示作用。

整改期限:2022年3月31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0.针对“计量衡器检定工作落实不力,保障售粮群众利益有差距”问题。一是建立全县涉粮在用计量器具台账。二是组织召开全县收粮企业计量器具检定培训会议工作会,强化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照检定范围,督促涉粮市场主体单位提交申请周期检定。三是按照计量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所开展计量执法大检查。

整改期限:2022年4月30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31.针对“职责履行不实,粮食市场执法监督存在短板弱项”问题。一是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计量器具、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粮食交易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涉粮问题的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涉粮执法教育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粮食专项教育培训,邀请涉粮执法办案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与县发改委、粮储中心等涉粮部门的沟通。制定年度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涉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尽管我县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

效,但距市委及市委巡察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持续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逐项逐条完成巡察整改工作,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推进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

责任人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市委专项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把巡察“后半篇文章”写实写优。

(二)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靶心不移、力度不减,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对尚未完成的任务,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部位,加快推进,坚决完成;对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问题不解决,坚决不销账。

(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重点问

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深化、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

问题不反复、不反弹;同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审视粮食系统、涉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扩大整改成果。

(四)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坚持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找准制度上的症结,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通过修订完善制度,细化业务流程,强化管理措施,逐步健全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国有资产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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