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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序号22)验收公示

宝丰县人民政府负责的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按照上级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工作”。

二、整改目标

督促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外排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入各级环保监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管理。

2、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整改结果

1、 已将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双随机抽查加日常监管双结合监管体制。

2、按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平环[2022]48号,平顶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环执法函[2022]59号,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将加强对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监管力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向验收单位反馈。

联 系 人:范豪杰  联系电话:0375-7130531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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