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领取不动产抵押证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理落户、子女就学等事项,我局决定自2023年7月3日起,将处于抵押状态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退还给权利人,现公告如下:          

一、凡2022年5月31日之前,企业和个人在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未还清贷款的,在证书附记栏备注抵押情况信息后,抵押人可于8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6号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已还清贷款但未办理解押手续的,抵押双方可持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先行办理解押手续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领取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领取要求:权利人个人抵押的证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企业或单位抵押的证书,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领取

四、领取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6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