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衔接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66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号)文件,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5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2〕31号)31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29号)1749万元;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35号)378万元;
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66号)200万元;
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号)286万元;
2023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5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 |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
2023年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衔接资金公告公示(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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