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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衔接资金公告公示(5号)

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衔接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5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66)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文件,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5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231号)31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291749万元;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35号)378万元;

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66200万元;

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286万元;

2023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5)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分配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2023年第一批上级下达及县级配套衔接资金公告公示(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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