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丰县中央和省级县级配套及调 整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7号)文件,县级配套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中央和省级县级配套及调整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3〕20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15万元;
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2314万元。
二、项目资金调整
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66号)10万元,2023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3〕267号)20万元,原2023年宝丰县杨庄镇薛潭村市派第一书记资金种植大棚建设项目30万元,调整为:2023年宝丰县杨庄镇薛潭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2〕31号),原2023年宝丰县李庄乡闪庄村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项目31万元,调整为:2023年宝丰县李庄乡闪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转移支付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3〕15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
2023年宝丰县中央和省级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使用一览表(20号).xls
2023年宝丰县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调整使用一览表(20号).xls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