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宝丰县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 用和已批复项目资金使用结果调整
公告公示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厅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 平顶山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98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厅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3]299号)文件,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 用和已批复项目资金使用结果调整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3〕39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0万元;
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70万元。
二、项目资金调整
原2023年观音堂示范区金庄村扶贫车间扩建项目99万元(豫财农综〔2022〕35号)资金调出,用于2023年观音堂示范区闫三湾村养殖大棚建设项目。
原用于赵庄镇、商酒务镇、杨庄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600万元(豫财农综〔2023〕7号)资金,现根据统筹使用结果对资金进行细化和调整,用于如下项目建设:
1、赵庄镇148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商酒务镇174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用于白庄村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3万元;
3、杨庄镇86万元,用于石灰窑村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周庄镇131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张八桥镇61万元,用于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宝丰县第一批上级转移支付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批复结果调整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3〕15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