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9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不动产登记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蒋秋菊继承公示

被继承人蒋秋菊,女,身份证号41042119720820****,于20221231日去世。生前所有(购买)宝丰县建业城20#2单元2201住房一套。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被继承人蒋秋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

蒋德福,父亲,身份证号不详,于20091月去世;

胡娇,母亲,身份证号:41042119330715****

张子良,儿子,身份证号:41042119941119****

张子涵,女儿,身份证号:41042120040719****

张光辉,配偶,身份证号:41042119690902****

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胡娇、张子良、张子涵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由张光辉继承,份额为50%,张光辉自有50%。自20230818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光辉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

征询异议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75--6300369

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818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