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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花椒产业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花椒产业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花椒产业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花椒产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我县花椒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局起草了《宝丰县花椒产业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文稿已向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中原农险及相关乡镇征求了意见,并按照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本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构建花椒产业保险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包含6个部分,18项内容。

第一部分为:我县花椒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全县花椒种植面积约4万亩,涉及大营镇、前营乡、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等乡镇,其中五年以上丰果期种植面积约1.7万亩,五年以下种植面积约2.3万亩。

第二部分为:花椒产业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试行花椒产业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我县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花椒企业和种植农户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职能。

第三部分为:实施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等参加保险。二是市场运作。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引导下,按照市场化经营从事花椒特色农业保险业务。三是自主自愿。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等有关各方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参与花椒农业保险。四是协同推进。为逐步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范围,稳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我县花椒特色农业保险保障机制。

第四部分为:实施方式。一是保险费用。经测算,我县干花椒平均产量150斤/亩,按照每亩120元投保(66株/亩),保额3000元(果实最高理赔2000元,树木死亡最高理赔1000元)。参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支持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6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级政府承担65%(其中省财政补贴县财政承担的30%),种植户承担35%的比例参保。我县五年以上的花椒种植面积约1.7万亩,按照1.7万亩全部购买计算,县财政需出资132.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39.78万元,县财政实际需出资92.82万元。经前期测算,我县实际有购买意愿的约6千亩,县财政需出资46.8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4.04万元,县财政实际需出资32.76万元。二是适用范围。在保险期间,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花椒损失的,且树木死亡率达到7%(含)、果实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三是理赔标准。针对果实生长的萌芽期、扬花坐果期、果实膨大期、成熟采收期的受灾情况,每亩果实保险金额分别按照30%、60%、80%、100%的比例进行赔偿。四是参保期限。花椒产业农业保险试行3年。

第五部分为:业务要求。一是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费未按规定比例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二是凭证到户。保险凭证必须到户,并注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额度、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三是理赔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农业保险良好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及时将理赔款项发放给参保人。

第六部分为:用足保障措施,为县域主导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从组织领导、人才投入、保险保障、监督管理、补贴资金等层面保障县域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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