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3-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起草背景
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明确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排污口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县域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宝丰做出积极贡献。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3〕14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县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起草了《宝丰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县领导和单位的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10余条,经过认真梳理研判后,对初稿进行了完善修改,形成目前的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严格监管、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重点任务包括2个方面:
开展排查溯源。一是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将所有向水体排放的“口子”都纳入排查范围,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料,采取多种手段,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二是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统筹兼顾、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保障措施包括4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镇联动、齐抓共管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示范区、办事处)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主体,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国家、省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分别作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要根据相关激励问责机制,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装备在排污口溯源、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推动构建“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四是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的监督意识。相关部门要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