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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规范城区文明养犬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行为的通知》

一、下发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养犬群体的不断扩大和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为:一是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重点案例:2020年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二是犬吠扰民、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三是流浪犬数量增多,增加了不安全隐患和城乡管理的难度。尤其是现行管理体制下,存在着养犬行为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执法依据缺乏等主要问题。因此,制定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依法规范养犬行为,明确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二、强调部门职责,实现多元化共治。

养犬管理重在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由乡镇、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携手共治,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规劝、治理。阻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倡导场所自治,形成管理合力。

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养犬行为的通告》对携犬禁止进入场所进行了规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携犬进入”标志,规范违规携犬进入行为,有助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文明养犬,关键在主人,在社会多元化日益显现的今天,狗作为人类的朋友,或出于看家护院的需要,或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养狗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是,养犬者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对其履行监管的职责。总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携起手来,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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