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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我县产业集聚区科学、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20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一、指导思想;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分工;三、联动机制,明确了县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联动机制、协同执法联动机制、救援联动机制;四、保障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职责,将一体化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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