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林站)、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宝丰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宝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下称“项目”)是指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公告公示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第四条 公开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财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货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于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实行村、乡镇(林站)、县三级公示。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子以公告。
(五)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林站)、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会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镇(林站)、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八)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五条 公开方式
(一)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乡镇(林站)、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有条件的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三)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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