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公告

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2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资金1604万元;2021年12月24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42号)文件,下达我县省级资金891万元;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34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资金25万元,三项资金共计2520万元。现将资金与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与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1600.9万元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774万元

(三)雨露计划项目43万元,用于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短期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补助。

(四)就业帮扶项目102.1万元,用于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公益岗工资。

        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010-12317

        河南省:0371-65919535

        平顶山市:0375-2692626

        宝丰县:0375-6519699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使用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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