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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告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5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4号)文件;《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5〕226号)文件;《关于下达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5〕227号)文件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6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4〕22号2175.8万元

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4〕25号)41万元;

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豫财农综〔2024〕24号)400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5〕226号)61.2万元;

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平财预〔2025〕227号)374万元;

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387.4万元。

以上六项资金共计3439.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6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16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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