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5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4号)文件;《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5〕226号)文件;《关于下达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5〕227号)文件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6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4〕22号)2175.8万元;
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4〕25号)41万元;
提前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豫财农综〔2024〕24号)400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5〕226号)61.2万元;
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平财预〔2025〕227号)374万元;
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387.4万元。
以上六项资金共计3439.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6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 |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
2025年宝丰县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16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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