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5〕226号)、《关于下达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5〕227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5〕3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5〕268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5〕267号)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9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4〕22号)1269.2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5〕226号)288.8万元;
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平财预〔2025〕227号)42万元;
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5〕3号)633万元;
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5〕268号)299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5〕267号)35万元;
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758.2万元。
以上七项资金共计3325.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9号)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公告公示(19号).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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