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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告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22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5〕226号)、《关于下达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5〕227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5〕3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平财预〔2025〕268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5〕267号)及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9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4〕22号1269.2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5〕226号)288.8万元;

2025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平财预〔2025〕227号)42万元;

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5〕3号)633万元;

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5〕268号)299万元;

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25〕267号)35万元;

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758.2万元。

以上七项资金共计3325.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通知宝农领办文202519号)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2025年宝丰县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公告公示(19号).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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