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代强(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森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姚景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蒋松甫(县长助理)
刘朝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晓辉(县发改委主任)
王晓朴(县教体局局长)
张中奇(县工信局局长)
刘永涛(县公安局政委)
牛志刚(县司法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何四军(县人社局局长)
王月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红哲(县住建局局长)
董国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国欣(县水利局局长)
文胜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尚素珍(县商务局局长)
张玲玲(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赵延军(县卫健委主任)
白大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朝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东方(县统计局局长)
牛广军(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锋申(县供销社书记)
闫 冬(县人行宝丰支行行长)
李相军(县粮储服务中心主任)
薛军民(县银保监组主任)
宋书霞(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张晓祎(城关镇镇长)
李延彬(大营镇镇长)
王凤雪(石桥镇镇长)
杨军红(杨庄镇镇长)
崔俊豪(商酒务镇镇长)
杨 璞(张八桥镇镇长)
魏前豹(闹店镇镇长)
宋同珂(周庄镇镇长)
李 凯(赵庄镇镇长)
黄琼瑶(前营乡乡长)
何耀华(肖旗乡乡长)
冯宇航(李庄乡乡长)
商科峰(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练亚超(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机制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尚素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
2.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3.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4.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强跟踪督促。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办梳理各乡镇、示范区、各单位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情况,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办日常工作对接。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协调办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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