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王代强(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森鹏(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长:姚景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蒋松甫(县长助理)

刘朝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晓辉(县发改委主任)

王晓朴(县教体局局长)

张中奇(县工信局局长

刘永涛(县公安局政委

牛志刚(县司法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何四军(县人社局局长)

王月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红哲(县住建局局长)

董国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国欣(县水利局局长)

文胜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尚素珍(县商务局局长)

张玲玲(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赵延军(县卫健委主任

白大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朝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东方(县统计局局长)

牛广军(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锋申(县供销社书记)

 冬(县人行宝丰支行行长)

李相军(县粮储服务中心主任)

薛军民(县银保监组主任)

宋书霞(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张晓祎(城关镇镇长)

李延彬(大营镇镇长)

王凤雪(石桥镇镇长)

杨军红(杨庄镇镇长

崔俊豪(商酒务镇镇长)

 璞(张八桥镇镇长

魏前豹(闹店镇镇长)

宋同珂(周庄镇镇长)

 凯(赵庄镇镇长)

黄琼瑶(前营乡乡长)

何耀华(肖旗乡乡长)

冯宇航(李庄乡乡长)

科峰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管任)

练亚超(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机制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县商务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尚素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

2.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3.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4.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强跟踪督促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办梳理各乡镇、示范区、各单位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情况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办日常工作对接。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协调办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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