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宝丰县珍景康医药有限公司十一店等3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提交的医保服务终止申请,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现解除宝丰县珍景康医药有限公司十一店等3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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