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规定,解除宝丰城关南关张奇峰卫生室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解除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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