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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办事指南信息】就业登记证办理

一、申报资料: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4、二寸免冠照片3张;

5、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灵活就业地点出具证明,并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出具相关就业证明。

二、以下三类情况应具备的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2.用人单位招用人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应具备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应具备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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