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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张红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提案后,积极与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宝州租赁公司等多方沟通,经了解,我县对充电桩建设已有规划框架:

2019年4月23日宝丰县政府与河南奔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年充电桩建设框架协议,该公司负责宝丰县全县区域内及具备条件的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

至目前,已建成中心汽车站充电站9台充电桩、长途汽车站充电站6台充电桩,为城乡新能源客运车辆专用;龙兴湖公园充电站14台充电桩、行政审批大厅西墙1台充电桩、中佳石化充电站3台充电桩、北环路玉锦阁门口2台充电桩、杨庄中国铁塔门口1台充电桩、尧香酒厂西国家电网充电站5台充电桩,为社会公共充电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根据框架协议和奔硕公司建设规划,2022-2025年拟建设公务充电站2座,出租车充电站2座,物流车充电站2座,公共充电站4座。另外,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县域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的通知》要求,河南平东发电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底前在我县至少建设一座示范性集中公用充电站,这些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缓解县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足难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宝州公司,根据职责权限,发改委加快项目备案和积极推动奖补资金的报批;自然资源局对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划要求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住建局在安装充电桩时做好市政道路开挖、园林树木移植的配合工作,凝聚合力,加快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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