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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

您提出的关于“‘强基’‘增量’‘提质’让低碳出行‘电力满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单位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针对行业管理体制不理顺、网络布局不合理、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现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汇报。

一、充电桩建设及推进方面

近年以来,省、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纳入年度民生实事,不断满足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具体工作中,我们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县发改、工信、交通、文旅、商务等部门,多形式宣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度先后新增陈营社区、上和院、科技馆、闹店镇祥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庄镇新能源重卡等5座充电站,新增充电桩66个、充电枪97把,有效缓解群众“充电难”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2025年度省、市定建设任务的110%(年度建设60个充电桩),县定建设任务(年度建设100个充电桩)的66%。据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信息显示我县接入充电站41个,共计279个充电桩,441个充电枪(直流枪329个,交流枪112个),总功率25444kW,覆盖范围包含公共停车场、公交、邮政、物流等公共区域;县城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文化旅游景区、加油加气站配建、居住小区配建等区域。

二、完善管理体系“强基”方面

充电设施建设作为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分领域、分行业精细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起草《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底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式文件审批流程正在进行中。该《办法》中针对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等管理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十六个相关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及协同机制。待该《办法》正式印发后,我单位将依据我县国土空间发展规划、省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与电力、交通、停车、新能源汽车发展等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编制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同时,报请县政府成立我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建设,规范运营,精细管理。

三、科学规划布局“增量”方面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充电桩需要,我们紧紧围绕政府专项债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先后谋划宝丰县城区充电桩项目和宝丰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两个充电桩项目。“宝丰县城区充电桩项目”规划在城区现有23个停车场内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561套;“宝丰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规划在乡镇11处现有停车场内共建设新能源充电桩283套。两项目拟争取政府专项债6900万元,目前均已完成立项手续,资金申请资料上报,并已通过市级发改委审核。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将积极推动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质”方面

我单位将会同发改、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全方位管理体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不断压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同时,指导、引导充电桩运营商将充电设施管理系统纳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智能终端接入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通过信息采集发布、车位查询预定、停车引导、在线缴费、电子支付等智能机制,建立健全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建成具有规范化、智能化的停车管理体系,推动我县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提升管理、规范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政策的宣传贯彻,会同县发改、自然资源、工信、交通等职能部门一道,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强化用地、用电保障,通过申请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持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小区、停车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充电桩建设力度,科学合理设置公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让低碳出行“电力满满”。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7月15日  

(办理人:王晓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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