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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秋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单位积极落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下面就相关工作做三方面汇报。

一、充电桩建设及推进方面

今年以来,新建陈营社区充电站、润丰上和院充电站、科技馆充电桩项目等4个充电站,新增充电桩56个,充电枪77把;另有马尔赛汽车充电站等4个正在建设中。截至目前,我县接入河南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充电站41个,共计279个充电桩,441个充电枪(直流枪329个,交流枪112个),总功率25444kW。

二、项目谋划建设方面

针对分布不均、数量少的现状,高效谋划两个充电桩项目:“宝丰县城区充电桩项目”在城区现有23个停车场内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桩561套;“宝丰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在乡镇11处现有停车场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共建设新能源充电桩283套。两项目拟争取政府专项债6900万元,目前均已完成立项手续,资金申请资料上报,并已通过市级发改委审核。

三、落实相关政策方面

积极宣传充电桩建设、运营奖补资金,讲解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利用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充电桩建设,通过优化建设布局,加大充电桩建设投入,逐步改善数量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现状。此外响应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加快补齐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

四、个人充电桩报装管理方面

针对个人自用充电桩安装,6月初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起草《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个人自建充电桩和集中建设的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技术,能够同时满足功率控制、时段控制的可观可控要求,地下停车库充电基础设施和个人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单桩最大输出功率不宜超过7千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向电网和转供电企业申请报装。待该办法正式颁发后,我单位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个人自用充电桩报装管理工作。

下一步,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小区停车场内充电桩建设,强化个人充电桩安装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扩大充电设施覆盖范围,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住建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7月15日  

(办理人:朱研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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