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宝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宝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5日
宝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担当有为,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我县建设“四强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对标先进,推动评价指标整改提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
(三)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行政机关诚信行政水平,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建设县大数据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县级政务信息系统,推动系统全部上云,优化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 。推广应用政务服务平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重点探索风险预警和非现场监管,增强政府分析判断和风险预警能力。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权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六)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七)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八)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政府法制统一。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十)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一)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定,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全面积极稳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二)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部署,加强制度构建、重点推进、督促指导、示范带动,树立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切实解决滥用职权、乱作为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十三)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深化行政指导,持续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十四)推动行政调解开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规范使用行政调解文书,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低成本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五)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各乡镇各部门主动作为,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强调精准执法、柔性执法,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制定防控举措、开展执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期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定立改废和机构改革情况,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县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创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十七)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持有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建立和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执法部门进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等执法部门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加大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破坏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相关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追究执法责任。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一)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重大方针政策有效贯彻和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实。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四)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对政府舆情做到密切监控、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六)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应诉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八)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注重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为疫情防控筑牢基石。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三十)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一)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要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县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四)持续强化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2020年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动态督导。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培育推荐1—2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全面督察;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做好2020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研究宣传。紧紧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实际,及时总结依法行政方面的新问题、新经验,梳理研究正反面典型案(事)例,通过案(事)例分析强化对依法行政必要性、重要性及先进理念的宣传力度和效果,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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