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度宝丰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学法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落实到位。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度宝丰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宝丰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熟练掌握履职履责必需的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宝丰“四强县”、顺利迈入全国“一百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系统的学法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运用法治方式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学法安排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
2021年,县政府计划组织不少于4次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原则上每季度1次。学法内容可结合会议研究议题、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及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参加学法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班子成员等县级领导以及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二)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学法安排
2021年,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党委或党组)应组织不少于4次集中学法,原则上每季度1次,学法内容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参加学法人员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及培训安排
2021年计划组织2次法治专题讲座,举办1次全县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届时分别邀请专家对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进行讲解和解读。
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参加人员为:县政府领导班子、县政府各部们主要负责人。
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乡镇分管法制工作的副职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
四、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豫发〔2016〕31号)、《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平发〔2017〕3号)、《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宝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我县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安排学法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学法活动,推进学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学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要深入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广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师资保障与智力支持。
(三)加强考核。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考核时,对领导干部进行现场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学法计划,及时报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宝丰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表
附 件
宝丰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表
序号 | 名 称 | 颁布机关 | 施行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1年7月15日 |
2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21年3月1日 |
3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国务院 | 2021年3月1日 |
4 |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 国务院 | 2021年2月1日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0年7月1日 |
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2021年1月1日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0年6月1日 |
8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国务院 | 2020年5月1日 |
9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国务院 | 2020年1月1日 |
10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2021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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