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

宝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施行以来,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但公示载体、公示格式不统一,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全面,公示时间不及时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明确公示主体、内容、时间、载体、人员等内容,现结合我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主体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二、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信息均应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一)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裁量标准、执法流程图、救济渠道、监督方式,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委托执法相关信息。

(二)事中公示: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公示执法事由、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权利义务;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类别、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法决定,执法途径等内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三、公示人员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协办人负责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发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公示内容的审核,特别是《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应当隐去的信息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审核。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依照相关规定。

四、公示时间

(一)上述需事前公开的内容于5月15日前完成;

(二)上述需事中公示的内容应当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体现;

(三)上述需事后公开的内容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公示载体和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于5月10日前将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本单位没有建立门户网站的,可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模板,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要求逐条逐案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得合并公示,严禁超期公示。

所有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均要求在互联网上可查询,需要登录账号密码才可查询的视为未进行公示。

六、监督检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每月15号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以及公示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将于6月份开始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每月20号前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将予以通报问责、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不力的,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完成工作情况好的行政执法人员将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中予以加分,行政执法部门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加分,并向推荐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进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制度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任务分解、责任分工。

(二)强化指导监督。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

(三)深入贯彻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赵浩然

联系方式:6552369

电子信箱:bfxsfjxzzfjds@126.com

 

附件 1、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及公示情况表格

     2、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模板

 

 

2021年426

附件1: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及公示情况表格.doc

附件2: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模版和行政许可公示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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