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达标单位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平司文〔2022〕121号)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宝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司〔2022〕44号)文件要求,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7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打分等方式对肖旗乡、大营镇、商酒务镇、赵庄镇、石桥镇、周庄镇、李庄乡、闹店镇、前营乡、张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0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已达到合格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3年6月16日前向宝丰县司法局反映。
公示期: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
联系电话:0375-6552369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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