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09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本人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一乡镇政府初审一县残联复核一县民政局审定一发放资金。
咨询电话:0375-7065515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一乡镇政府初审一县残联复核一县民政局审定一发放资金。
咨询电话:0375-7065515
三、16-59周岁重度线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6--59周岁、本人享受城(乡)低保、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
办理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一乡镇政府初审一县残联复核一县民政局审定一发放资金。
咨询电话:0375-7065515
备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两项补贴: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图人员供养保障范围(五保)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咨询电话:0375-706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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