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宝政〔2026〕1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6-00001 | 关键词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12月26日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
一、《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政文〔2011〕91号)等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办〔2011〕123号)等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2014〕1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向县政府报告;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修订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开展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予以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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