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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宝政办〔2025〕17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6-00005 关键词 农业、农田水利、管护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建管并重,维护设施质量,提升使用效益,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建管并重、统筹实施。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坚持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与管护措施同步谋划、同步推进。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管护工作市场化运作。

3.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创新推出“村委直管、村委托管”两种管护模式,鼓励选取符合各村实际的管护模式,实现分级分类有效管护。

4.设施管用、群众满意。强化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护工作措施有效、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群众满意。

(二)适用范围

全县201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坑塘、灌排沟渠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有效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12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至2027年12月30日止。

、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以及管护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工作,每年7月份和11月份将维修资金拨付至乡镇。

(二)县财政局负责列支管护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

(四)县水利局负责对农民用水进行管理指导,落实好农业水价改革相关政策。

(五)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农田水利设施灌溉用电高压设施进行管护,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正常供电、稳定运行。

(六)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村集体开展沟渠管护、维修水泵和机井等灌溉设施,将维修方案、相关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七)村民委员会负责管护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推动经营主体承担其独立使用或主要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职责、自主筹措管护费用;做好分散在农户耕地内的机井和沟渠日常管护工作,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管好用好农田水利设施。

三、管护机制

(一)机井管护(含泵站)

根据全县各村机井管护模式调查情况,结合《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丰县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的通知》(宝发改农水价〔2025〕87号)精神,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鼓励各村从以下两种管护模式中选取符合实际的管护模式,推动实现分级分类有效管护。

1.村委直管。由村委会安排村干部负责管护。每度电收取费用不超过0.65元,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1658元/度。机井及配套设施损坏由村委会负责维修,保障群众灌溉需求。

2.村委托管。一是大户管护。村委会委托经营主体管护,主要是规模流转区域内的机井。每度电收取费用不超过0.7元,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2158元/度。机井所有配套设施均由种地大户负责维修,村集体不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二是谁地谁管。机井在谁家地里由谁负责管护。每度电收取费用在0.7元至1元之间,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5158元/度(包含线路损耗、误工补助以及开关、闸刀、线路等小型配电设施维修,不包含水泵维修)。三是专人专管。村委会委托专人开展机井管护工作,每度电收取费用不超过1.2元,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7158元/度,负责水泵及所有配套设施维修,保障群众灌溉需要,村集体不再负担任何维修费用。

(二)沟渠管护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坑塘、沟渠管护与田长制、河长制结合,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日常维护。由各行政村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检查沟渠、坑塘内是否有垃圾、杂物堆积,是否有淤积、堵塞情况,要做到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防止淤积和堵塞,确保沟渠保持畅通,坑塘发挥作用。

2.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示范区)根据沟渠和坑塘的使用情况和淤积程度,每年春季和秋冬季农闲季节开展集中清淤疏浚,确保各属地沟渠、坑塘的排水和灌溉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示公开

机井管护需要向群众收取运行维护成本价的,均应充分征求党员、群众代表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每半年公开一次运行维护成本使用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

优先使用上级下达管护资金、水价改革政策资金、县级管护基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针对分散在农户耕地内的机井、泵站,每年建立管护基金约60万元(机井3758眼,每眼机井150元;泵站5个,每个泵站2000元)。沟渠维护以耕地面积为单位,每年每亩1元,全县52.5万亩耕地,建立维护基金约50万元。

(三)建立备件库

今后新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将建立备件库作为设计内容与项目同步推进,备件库所采购的水泵、扬程管、地埋管、出水口、缓闭止回阀等易损设施,统筹用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接管,用于设施维护。

(四)建立工作台账

1.建立规模流转区域内水利设施台账,摸清全县各乡镇(街道、示范区)50亩以上经营主体(含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田内的机井、泵站等底数,将机井、泵站、坑塘和沟渠等设施登记在册。

2.建立分散在农户地里的机井、沟渠管理台账,登记建设年度、机井编号、配套设施和管护责任人。

3.建立设施维修台账。乡村两级结合维护责任,分别建立水利设施维修台账,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负责将维修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以备查询。

(五)加强监督评价

1.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监督评价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评价方案和标准。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负责具体实施监督评价工作,指导各村确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模式,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电工要持证上岗,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应购买人身安全类保险,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2.细化监督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维修记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年春季和秋冬季农闲季节,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检查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管护效果。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3.强化奖惩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移交属地乡镇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问效。对于管护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作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于管护效果好的乡镇、村,依据评价结果,在分配管护资金时予以倾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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