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宝政通〔2023〕3号 索引号 00bfx-00000-2023-00006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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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 (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为保障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运行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通告如下:

一、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侧起向外的距离为15米。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宝丰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详见下表:

地点

铁路起讫里程

左(右)侧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

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侧起向外距离(米)

备注

宝丰段

DK0+000-改DK5+027

双侧

15

站场、桥梁、路基段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测,绘制铁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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