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宝政办〔2025〕13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5-00003 | 关键词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说唱文化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办〔2025〕58号文件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加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完善征缴网络,提高征缴效率,构建政府主导、税务承办、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征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及时组织召开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对辖区内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三、征收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具有宝丰县户籍(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设为15个档次,不同档次缴费享受相应政府缴费补贴: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90元,缴费700元补贴110元,缴费800元补贴130元,缴费900元补贴150元,缴费1000元补贴170元。缴费1500元补贴200元,缴费2000元补贴230元,缴费2500元补贴260元,缴费3000元补贴290元,缴费4000元补贴320元,缴费5000元补贴35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个人缴费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同时计入个人账户,同步计息。参保人员当年未缴费,以后年度另行补缴的,不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居民医保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700元。
四、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居民医保2025年集中缴费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具体规定按豫政办〔2025〕10号文件执行。
五、征缴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集中征缴: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河南税务客户端集中征缴。本次集中征缴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自助缴纳: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凭身份证到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原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纳;
2.到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室)通过自助办税机申报缴纳;
3.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或“河南税务”APP等方式缴费。
需要缴纳城乡居民“两险”但无参保信息,或参保信息错误的缴费人,由县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工作。
(三)全面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人/年)养老保险费。上述困难群体在享受代缴政策的同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工作,由县人社部门根据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审核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
对孤儿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同时提高定额资助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标准是: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低于90元定额资助。
六、经费保障
(一)基数标准
以2025年9月底社保系统(人社)中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参保缴费期人数作为本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基数;以“一人一档”信息库作为本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数,以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为单位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症患者、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等重点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二)拨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年度参保缴费数据拨付工作经费。
1.完成征缴基数的乡镇(街道、示范区),按照参保人数1元/人标准进行拨付;
2.没有完成征缴基数的乡镇(街道、示范区),按照参保人数0.5元/人标准进行拨付;
3.完成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乡镇(街道、示范区),按困难群众参保人数1元/人标准进行拨付;
4.工作经费仅用于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宝丰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税务、人社、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中,要大力推广信息化缴费方式,做好缴费服务,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安全顺利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征缴宣传、征收开票和入库核算工作,及时将征收入库信息回传给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卫健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工作,及时提供参保居民信息。民政部门根据管理人群,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困难群众信息。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到位,配合人社、医保和税务部门完成困难群众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动员,确保应保尽保。
(三)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委托代征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人社、医保部门,下同)向税务部门提供各行政村(社区)参保居民信息—委托代征单位根据参保名单组织集中征缴—委托代征单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回传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实时记账并将记账明细回传数据交换平台。
(四)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及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全力以赴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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