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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17-2035)》划定绿线的公示

《宝丰县城市绿线专项规划(2017-2035)》划定绿线的公示

 

 

主要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近期为2017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5年。

二、控制范围

本次规划控制范围依照《宝丰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东至宁洛高速、西至南水北调干渠边线、东南至宝丰县行政边界,面积63.5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通过本规划对宝丰县中心城区进行城市绿线划定,形成系统完整的规划技术成果,强化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和城市绿化的保护、建设、控制与监管,强化社会和公众对生态控制线、城市绿线和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实现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美化市容市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城市风景旅游的发展。

四、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与外围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水域环境与陆地环境之间的协调共生,滨水区域与城市整体的生态、景观协调发展,协调好城乡发展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期实现保护整体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城乡一体、科学布局原则

从城市规划区的整体着眼,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绿地系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突出中心城区绿地布局的系统性,依托山水城景格局和城市空间结构,建立布局均衡、半径适宜、分级配套、使用方便、类型丰富、特色突出的城市绿地体系,并与城市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风景旅游发展充分协调。

分级管控、分类指引原则

划定生态控制线,并进一步划定其中的禁止建设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生态控制线根据划定的生态要素类型、城市绿线根据城市绿地分类,分别进行规划指引。

刚性和弹性结合原则:

城市绿线划定对现状和规划绿地、大型和中小型绿地差异对待:现状绿地重在定界限范围,规划绿地重在定规模区位;大型绿地重在定界限范围,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重在定规模区位;对绿地规模、布局、形态进行刚性控制,对绿地的规划涉及和设施配置进行弹性引导。

落实空间、强调操作原则:

城市绿线的划定,落实总体规划绿地布局、兼顾土地出让情况,结合已批准的控制型详细规划,保障绿线划定成果的可实施性

五、控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6.29);

(6)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8)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9)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10)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12)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13)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14)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

(15)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16]235号)

(16)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

(19)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城建函[2016]211号);

(20)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2018]1号);

(21)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

(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24) 《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2011.8.1);

(25) 《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2011.8.1);

(2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豫政[2002]47号);

(27)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98]41号);

(28)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563-2016);

(29)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9.5.27);

(30) 宝丰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

(31) 宝丰县城市绿地(含微小绿地等)系统专项规划2017-2035)》

(32) 其他相关规划及文件。

六、绿线划定要求

本规划为《宝丰县城市绿地(含微小绿地等)系统专项规划(2017-2035)》的绿线落实,同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本次划定包括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的控制范围线,广场绿地控制线作为控规层面规划依据,另外包括城市组团之间、城市范围内生态控制线。从建设时序上分为现状绿地绿线和规划绿地绿线。

1)绿线划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绿线的划定采取坐标法。

3)绿线图的编号方法采用编号原则编制。

七、绿线划定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尊重现状原则

4)协调统一原则

5)可操作性原则

6)动态弹性原则

八、生态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入,以下项目除外:国家、省、市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国家、省、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

划定的生态控制线包括文笔峰森林公园、文笔峰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以及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孟宝铁路、焦枝铁路的防护绿地,同时为城市组团隔离绿地。君文湿地公园在中心城区范围外,不划定生态控制线,但参照“生态控制线”管控规则管理。

九、绿线控制方式

规划绿线控制方式采用实虚线指标引导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于综合性公园、现状保留的公园绿地,沿河、沿路控制的带状园、防护绿地,实施实线控制;实线控制的绿地宽度、线位不得擅自改变;对于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游园实施虚线控制,对其控制范围边界在实施过程中可局部微调,但公园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对公园位置也可以相应程序经论证后做适当调整。对于附属绿实施绿地率控制,对于其他绿地实施引导性控制。

十、规划控制分区

按照宝丰县中心城区范围结合城市道路,将规划范围分为老城服务片区A)、东部综合片区B)、西站产业片区C)、高铁商务片区D4个分区。

绿线分类标准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绿线类型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和附属绿地。结合宝丰县具体情况,本导则重点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进行控制引导,对附属绿地提出相应引导。

绿线动态管理

本规划在一个实施周期内需要编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有必要时,可缩短评估周期。对本规划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相应的程序修改规划及时公布。

本规划所指评估周期是指规划开始实施后的一段时间,通常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一致。

实施原则

1)已审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则上维持原行政许可不变。远期若有改造需求时,应按绿线控制要求执行。

2)已审批尚未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可采用修规阶段加大建筑后退等方式进行调整,后退后仍无法满足绿线控制要求的按后退最大距离执行。后退的开发空间原则上以建设绿地为主,可参与地块内绿地率指标计算。

3)尚未审批但已进入审批阶段的项目,原则上应修改方案以满足绿线控制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绿地时,应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本规划要求。

 

附件:

1. 绿线规划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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