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bfx-00000-2024-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
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24〕246号)文件,《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平财预〔2024〕247号)文件,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9号),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3〕31号)2414万元;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3〕36号)525万元;
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平财预〔2024〕246号)200万元;
2024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平财预〔2024〕247号)286万元;
2023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中共宝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批复》(宝农领办文〔2024〕9号)精神,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脱贫任务大小,计划完成情况
二是按照财政绩效考评情况
三是按照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附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有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 |
监督电话:6515622 信箱:nyg166@163.com |
2024年宝丰县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及市级下达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公告公示(9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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