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与就业和民生关系最为直接,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做好我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平顶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打造我县职业教育培训品牌。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提升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发展经济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化解矛盾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基层党建能力等;大力落实各行各业的技术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助力我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与工作业务相配套、与产业发展相衔接、与市场需求相适配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推进社会生产提质增效,助推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四强县”建设、迈入全国“一百强”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依托素质提升类培训和技术技能类培训的开展,落实各行各业从业者及社会待业者的职业培训任务。增强从业人员的自信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技能社会建设,实现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数量显著增加、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明显提高,助推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断提升。逐步健全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人人关注培训、行行参与培训、天天开展培训的社会氛围。

三、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一)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为目的,以培训为抓手,整体提升全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干部职工职业素质提升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2次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二)面向各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待业人员及退役军人进行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围绕重点群体实施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坚持全员全程培训,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残联、农机中心)

(三)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培训内容,建立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机制,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对接,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产教融合发展,开展多工种多等级的技术岗位培训,提高在岗职工持证率、增收率。(责任单位:县总工会、人社局、产业集聚区、工信局、职教中心)

(四)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党员教育培训目标。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培训、知识培训、廉政建设等课程,以分批次、有重点、全覆盖的原则开展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职教中心)

(五)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分期分批组织青年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等参加农业技能、创业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铁路地区办事处,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农机中心)

(六)完善培训基础设施,搭建职业培训平台,承接各级各单位素质提升类、技术技能类培训活动;根据申请单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打造多元化课程设置,以教师授课、实地观摩、实践操作、团体活动等课程为依托,实施封闭式、半封闭式管理;组织学员结业考试或职业技能等级测试,对考试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测试的学员,组织发放有关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县职教中心、市工匠学院宝丰分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职业培训工作落实力度。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宝丰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发展思路、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保障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各单位每年培训费用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社会待业人员培训费用按照培训项目确定。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县财政部门加大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附加费拨付力度,为我县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各单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每半年督查一次培训完成情况,并将各单位培训考核成绩及培训次数作为对本单位履行培训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宝丰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1月29日       

 

附  件

 

宝丰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培翼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浩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李  庆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姚桃叶  县政府副县长

崔建利  县总工会主席、县三级调研员

李慧敏  县三级调研员

成  员:潘廷韬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江晓雨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亚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永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恩超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闫铁伟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王晓朴  县教体局局长

杨国旗  县财政局局长

何四军  县人社局局长

赵红哲  县住建局局长

文胜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牛广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延军  县卫健委主任

张中奇  县工信局局长

牛志刚  县司法局局长

白大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团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跃红  县残联理事长

魏延军  县职教中心党组书记

贺绘锦  县职教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职教中心,贺绘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32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1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