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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司法局 关于任命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铁路地区办事处,龙王沟乡村振兴示范区、观音堂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

现代化、法治化,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宝丰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宝普法办〔2022〕3号)文件精神,2022年以来,在全县323个村(社区)全面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各村(社区)推荐,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审核,县司法局培训、考核等程序,现将杨留长姚国花等181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进行任命。

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要引导“法律明白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乡村建设、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法律明白人”在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乡村“法律明白人”名单.pdf


 

 

 

 宝丰县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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