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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宝丰县门头牌匾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门头牌匾及招牌管理,规范门头牌匾设置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门头牌匾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 号 ) 和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集中整治、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户外广告治理工作,通过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全面清理规范城区门头牌匾及招牌设置,切实加强门头牌匾及招牌设施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助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

二、整治时间

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 5月20日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相关中队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门头牌匾及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门头牌匾和招牌设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总结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15 日)

认真梳理、总结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责任分工

市容秩序管理股负责做好专项治理日常管理和统一协调工作,相关中队负责沿街门头牌匾和招牌整治的排查整改、日常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头牌匾和招牌的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整治重点

参照《城市广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 - 2021,以下简称《标准》)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城管〔2022〕176号)要求,确定整治重点。

(一)设置安全方面。门头牌匾及招牌设置违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等相关安全规定的。

(二)材料安全方面。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的。

(三)结构安全方面。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的。

(四)施工安全方面。门头牌匾及招牌设施施工未达到《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施工验收文件的。

(五)运行管理安全方面。门头牌匾及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虛假检测报告的。

(六)其他。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

开展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提升重点,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力求实效

市容秩序管理股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和运用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行动成效。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要充分运用新闻渠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发动广大市民参与,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城市意识、文明意识,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整治标淮

设置门头牌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头牌匾及招牌版面内容

门头牌匾的内容必须与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做到简洁明了,健康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少数民族习俗。门头牌匾及招牌内容只能为店面名称,不能存在电话号码及经营范围等。

(二)门头牌匾及招牌面板

1.牌匾制作应因地制宜,选择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褪色、环保安全的材料,达到视觉效果新颖,牢固安全。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应根据版面设计,原则上使用亚克力内透光、铝塑板等环保材料,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2.禁止使用喷绘布、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等材料制作牌匾 。主干道、重点区域要按总体规划严禁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牌匾。

3.版面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无歪斜、污渍、破损、褪色、缺字现象,整洁完好,悬挂规范。

(三)门头牌匾及招牌照明

1.设置牌匾及招牌原则上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2.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灯饰应采用吸塑灯箱、霓虹灯、闪烁光源等形式配置,具备条件的商户、服务企业应结合区域环境和店面风格合理配置灯饰,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桌。

3.灯饰设施应及时维修、更换、保持整齐完好。

4.积极推广使用新光源、新材料,展示时代气息,注重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魅力。

(四)门头牌匾及招牌设置位置

1.牌匾设置按照“一店一招、两齐一平” 原则,根据牌匾设置位置的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

2.一层店面的牌匾设置原则上要求牌匾下沿齐一楼相邻门头,底部高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少于2.6米,上沿低于二楼下窗台线0.2米,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高度,外挑距离不得超过0.5米。

3.涉及多单位集中办公、生产经营的场所,每个单位只能在出入口处设置1块招牌。

七、审批备案

(一)门头牌匾及招牌审核资料及要求

1.设置门头牌匾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及面板灯饰的材料。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它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设置门头牌匾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4.市容秩序管理股需在3-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审批资料进行审核与现场查看,并签暑初审意见。

(二)门头牌匾及招牌安装维护要求

1.门头牌匾及招牌的设置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核定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因搬迁、退租等原因不再需要牌匾标识的,固定式牌匾标识的所有人(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原设置的牌匾标识;未及时拆除的,牌匾标识载体所有人(设置人)或者管理部门应当拆除,并做好场地的清理、恢复原貌。

3.各街道两侧单位(门店)对于批准设置的门头牌匾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污浊、破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貌。

4.市容秩序管理股将不定期对全县门头牌匾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审批要求擅自设置的商户,由相关中队告知门头牌匾设置要求,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整改的按照执法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并以代履行的方式进行整改或拆除。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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