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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防范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集中精力、人力、物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立即对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类整治、老旧装置运行监控情况;

3.液氯储存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桥梁桥涵、急弯陡坡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3.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镇公安派出所

(三)建筑施工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5.村镇燃气、供水、排水设施和桥梁建设,公园、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情况。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城镇燃气

1.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2.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4.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具;

5.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6.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7.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8.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9.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0.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中队

(五)消防安全

1.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进行整治;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突出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屋顶平台和疏散走道堆放可燃杂物、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整治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责任单位:镇专职消防队、镇综合执法队

(六)人员密集场所

1.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2.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4.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教育办、镇民政所、镇水利站、镇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七)工贸领域

1.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3.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八)防汛抗旱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3.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4.开展河道、水渠、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防溺水工作。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水利站、镇自然资源所、镇教育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大举措,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推动落实。

(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对接起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通过通报、督办、会商、协调等方式,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并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和内部追责问责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四)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1日   

 

 

 

附 件

 

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王凤雪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主  任:严耿超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姚轶培  党委副书记

            王照哲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永强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牛军红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王克勤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武晓召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韶军  副镇长

            鲍振邦  副镇长

姚  远  副镇长(挂职)、镇派出所所长

周红欣  二级主任科员

牛淑豪  二级主任科员

李树森  二级主任科员

杜法奇  三级主任科员

李晓理  三级主任科员

陈全升  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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