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2号
各水库责任人、山洪灾害防治区责任人、局属有关单位: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副热带高压北抬和低槽东移影响,预计14日20时到15日20时我县有大到暴雨,个别站点可达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累计雨量40到80毫米。县防指已于7月14日18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为做好本次强降雨防范工作,经会商研判,按照《宝丰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有关规定,决定于7月14日19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各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履行好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抢险技术支撑三大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及险工险段等工程巡查力度,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小水库及河道防汛工作,遇有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宝丰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4日
附件
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宝丰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启动Ⅳ级响应时,要落实如下措施: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农业、气象等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主管水利负责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向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利局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宝丰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
联系电话:0375-6522162 邮编:46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