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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992
信件名称: 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级公司宝丰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欠款五年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1-22
信件内容: 信访人:河南友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湍河街十六巷1号。 法定代表人 施德友 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15839992919 被信访人:宝丰县父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基础公司)。 公司住所地:宝丰县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 秦鸿飞 董事长 被信访人:宝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公司)。 公司住所地: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 信访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依法责令两被申请人诚信履约,要求支付拖欠申请人长达四年的货款5052569元及利息2136000元。 事情经过:信访人为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为施德友。2013年成立以来一直以教学设备的销售为主营。2019年宝丰县贾复中学等单位因教育发展的需要教学设施需大量更新,宝丰县父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该设备更新的负责公司,就欣然接受了我公司向基础公司供货的合同。经协商,2019年7月23日信访人与基础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一份,约定基础公司向信访人采购价值共8035760元的教学设施,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1205364元),打款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内。2.货物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2812516元),打款时间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内。3.在2020年7月23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410728元),并按8‰的利率(月息)从2019年7月23日到2020年7月23日支付利息(¥231429.88元)。4.剩下的20%(¥1607152元)在2021年7月23日前付清,并按8‰的利率(月息)从2019年7月23日到2021年7月23日支付利息(¥308573.18元)。签订合同后信访人即开始组织资金采购设备并开始进行交付安装,但基础公司却自第一次付货款时就开始违约,仅在2019年8月25日支付了50万元,申请人供货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基础公司需陆续支付其余款项,但被申请人一直以资金紧张等理由不支付款项,2019年12月4日,信访人的主要供货已基本完成,经贾复中学验收也全部合格,现上述设施、设备已投入教学使用已近四年时间,但基础公司的货款却一直不能及时支付。 因为被信访人的一直拖欠,造成信访人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经不断向被信访人索要款项,仅在2020年底春节前因安装工人不断闹事无法过年才在信访人的不停索要下又支付了100万元。信访人截止目前已共供货8035760元,而基础公司却仅支付150万元。因基础公司一再拖欠货款导致信访人高息借贷周转的资金无法为继。 2020年5月27日基础公司的实际控控制人变更为发展公司,信访人也多次找到发展公司的领导协商处理拖欠的货款,发展公司的领导同样也是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仍不能解决拖欠申请人的货款。 经过信访人多次上门与基础公司沟通下,基础公司仅在2021年8月19日付给信访人30万元,2022年3月2日付给信访人10万元,2022年5月12日付给信访人10万元,2022年6月28日付给信访人60万元,2022年8月31日付给信访人183191元,2023年1月21日付给信访人20万元。截止目前为止基础公司共拖欠信访人本息7191760元。 申请人认为,两被信访人都是国有控股的公司,注册资金有上亿元,都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货款,至今不能付款已有违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申请人是一家民营公司,自身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完成合同不惜高息借贷组织资金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为了履行合同,不仅四处借贷,而且还拖欠了上游供货商的货款及安装工人的工资,四年来已被迫支付高息、违约金的上百万元,现已无力为继,因工人多次向信访人要账,而信访人也已无力支付,不得已也只能对工人工资款一拖再拖,现已形成重大不稳定因素。为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请上级机关依法责令两被申请人诚信履约,和信访人共同确认债权后及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及利息。 现信访人依法信访,请上级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及市场经济正常商业秩序的角度考虑,依法责成二被信访人支付信访人的货款,以解决信访人的生存危机! 特此请求,成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解决! 此致 宝丰县信访局 信访人:河南友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2-04
回复内容: 经调查,反映人承接的宝丰县贾复中学教具采购项目,该设备采购由宝丰县父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在宝丰县公共资源教育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友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790.69万元,教学设备采购已全部配备到位,截至目前已支付298.31万元,剩余492.38万元未支付。 2024年1月25日,发投公司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见面协商并达成下步处理意见。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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