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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50
信件名称: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办理个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6-21
信件内容: 我举报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个人土地证,请求查处该局工作人员违法办理颜宝金士地证的渎职责任。要求撤销宝丰县自然资源局为颜宝金颁发的位于宝丰县城关镇东大街南侧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颜宝金不知何时在宝丰县自然资源局中请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证时,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未到现场测绘、丈量,东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未到现场指界,四邻未指界签字认可,临界不清。2021年10月12日上午,颜宝金在城关镇政府告我多占他家土地面积时拿出此证,且证上面积与实际不符,侵占我家土地面积28cm,我才知晓有此证,我当时存在质疑,要求镇政府确认此事,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查看资料后表示有我家的确认签字,我对此表示否认要求进行笔迹鉴定,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解决此事。当天我书写信访书到信访局进行信访,信访局在接到信访件后第二天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并到现场进行查看,查看后说我家与颜宝金家之间有公风,不用我家签字确认也可办理土地证,在我提出为何颜宝金土地证面积多办出28cm时,工作人员恐吓我要拆除我家房屋,并要求我在解决同意书上签字,我拒绝后工作人员表示按我拒签执行,随后再无人与我联系解决此事,我多次到信访局询问进度以及与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联系,得到的均是敷衍推诿,现请求领导可以帮助我解决此事。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督查室 回复时间: 2024-07-1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查阅颜宝金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的相关档案,该档案显示颜宝金于2013年3月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由时任东街社区居委会干部秦某现场指界下勘测丈量的,颜宝金地籍调查表上的邻居签字是其四邻所签,调查表上的西至风道和南至风道(涉及集体土地)由社区干部秦某签字,不存在四邻和社区干部不认可的情况。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单位在给颜宝金的办证过程中有违规行为,2013年宝丰县人民政府向颜宝金颁发证书的行为符合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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