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65 | ||
信件名称: | 物业费收费标准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4-07-29 |
信件内容: | 宝丰县物业收费有相关标准吗?毛坯房或者未入住未使用得空置房缴纳物业费时,有相关减免措施吗?有没有相关物业收费标准的文件?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4-08-0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依照《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4﹞711号),自2018年10月起全省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保障房除外),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市场份额,提高居民服务满意度。商品房小区暂无相关统一物业费用标准及文件,以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中标价格为准。目前,我市对长期未入住的房屋暂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意见,且《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中未涉及该问题的条款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只要不高于中标价格即为合法、合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57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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