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582 | ||
信件名称: | 宝丰县城管拿着法律贴罚单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5-03-31 |
信件内容: | 本人住在平顶山市石龙区,于3月29日在宝丰新悦城停车场前面停车,首先,在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节目中,宝丰城管明确说明留有电话的车辆应该首先联系车主,但是我们在车里留了电话,并没有人拨通电话也没有短信提醒,让本人将车辆驶离违停现场。其次,违停车辆首次不予进行处罚且该地的违章停车罚单金额应在20到200元之间,情节严重者为200元,但是本人车辆停在新悦城前方停车场附近,一没有挡别人的路,二没占用道路,三没挡别人店铺,更没有明确的禁停标志,却被误判为违法停车,且按照200元的金额(情节严重)来进行罚款。最后,城管并没有贴条的权利,因为这属于交通执法权的范畴,只有交通警察才有权对道路安全行为进行执法,那么请问城管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是否有协助交警进行管理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5-04-1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2025年3月29日,反映人车辆未在新悦城停车场与地下停车场规划停车位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宝丰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行为处以二百元罚款。 为优化停车管理,我局遵循"科学利用、合理规划、与民方便"原则,已在观府、佳田紫金苑等区域增设机动车停车位,并设置"温馨停车提示牌"二十五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处理结果有疑问,请联系:0375-629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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