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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623
信件名称: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违规贴条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5-06-17
信件内容: 2025年6月17日上午,反映人将车辆停放至宝丰县人民法院东侧“杜飞龙辣椒炒肉”门店前方的车位内,宝丰县城市管理局以反映人未停放车位内作出处罚,经反映人电话咨询,被告知反映人所停放车位为禁停车位,但是,车位内没有任何禁停标识,反映人所停放的车位不影响任何车辆出入,也是在停车场内,对此,反映人认为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处罚不当,请予以核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政府办督查室 回复时间: 2025-07-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县城市管理局调取了该车辆的相关执法视频,通过视频对车辆进行调查,发现该车辆于2025年6月17日10点47分在人民路杜飞龙门口停放,该区域设有规划的停车位,但此车辆并未停在规划的车位上,影响道路交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58条规定予以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629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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