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800 | ||
信件名称: | 银行卡被冻结求助 | ||
信件分类: | 求决 | 提交时间: | 2021-03-10 |
信件内容: | 宝丰县人民政府您好! 我的宁波银行卡被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冻结,银行卡涉及到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被骗金额达一万余元,在第一时间内已跟我的当地派出所报案。我已按照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要求提供并邮寄受案立案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这张银行卡是本人的工资卡,望刑侦大队尽快核查解冻。若还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请尽快联系我,谢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政府办督查室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
回复内容: | 经县公安局调查,反映人的一张宁波银行的银行卡与县公安局受理的一起诈骗案有资金往来,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要求,于2021年3月5日被县公安局冻结,进行为期三天的止付。经公安机关核查,如该银行卡与案件无关,三天后即自动解冻。目前,已电话联系反映人,向其耐心解释,经核查与案件无关后,县公安局将按照公安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解冻要求,尽快为其办理解冻手续,反映人表示理解。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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