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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意见征集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依据有关规定,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的意见,相关单位共提出意见建议7条。县文广旅局结合《宝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游乐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各单位职能,对《方案(试行)》进行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县消防救援大队职责分工调整为“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强化消防专业化业务指导。”的建议予以采纳。

二、对县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调整为“对游乐场所用地手续、规划用途分类进行审查。”并调整领导小组和联络员的建议予以采纳

三、对审查内容第5项调整为“属于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取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且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证书;每处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至少配备1名安全操作人员。”的建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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