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宝丰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宝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宝丰县公安局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丰县统计局
宝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宝丰县审计局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丰县水利局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丰县教育体育局
宝丰县应急管理局
宝丰县司法局
宝丰县民政局
宝丰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宝丰县财政局
宝丰县交通运输局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宝丰县林业局
宝丰县商务局
宝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丰县医疗保障局
宝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宝丰县气象局
宝丰县民族宗教局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宝丰县档案局
宝丰县机要保密局
宝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宝丰县肖旗乡人民政府
宝丰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商酒务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赵庄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周庄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
宝丰县闹店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张八桥镇人民政府
宝丰县前营乡人民政府
宝丰县父城街道办事处
宝丰县文峰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宝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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