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5〕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原则
按照省、市“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二)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三)公民同招原则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均衡发展原则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严控起始年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积极化解大班额,防止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新生;初中招生对象为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符合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且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政策,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三、招生计划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中心校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结合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无条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乡镇户籍学生回乡就读。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县教育体育局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按照县域内招生、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四、招生片区
(一)初中片区
1.县二中:运河以东,人民路以南,漯宝线—春风路—文峰路一线以北,永铭路以西。另迎宾大道—中兴路—前进路—山河路—文峰路一线以南,干渠以北,永明路以东,文化路以西。领创大地城、天誉华都小区。
2.县三中:立志路—山河路—净肠河一线以南,文化路以西,前进路—山河路—迎宾大道以北,中兴路以东。
3.源丰中学:父城大道以东,文化路以西,玉带河—立志路—山河路—香山大道一线以北,望京路以南。皮庄、杨楼社区及社区范围内的小区。
4.贾复学校初中部:运河以东,人民路以北,父城大道以西,望京路以南,王铁庄自然村。
5.县一中教育集团本部:山河路以东,文化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文峰路以北。山河路以东,文化路以西,香山大道以南,净肠河以北。文化路以东,东五环以西,四里营村以南,文峰路以北,含辛庄村、建业壹号城邦。
6.县一中教育集团东校区:文化路以东周庄镇辖区学生。
7.杨庄初中:杨庄镇辖区学生。
8.初中招生公共区域。县三中、源丰中学招生公共区域:父城大道以东,人民路以北,中兴路以西,玉带河以南。县二中、县三中招生公共区域:永铭路以东,中兴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
(二)小学片区
1.为民路小学:君文路以东,龙兴路、群英巷以西,解放路以南,迎宾路以北。
2.站前路小学:文峰路以南,君文路以东,文笔山森林公园南北路以西,兴农路以北;铁路地区,七三四储备库,天誉华都小区。
3.山河路小学:中兴路以东,山河路以西,净肠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4.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峰路—龙兴路—前进路以北,冯异路—人民路以南,君文路—迎宾大道—龙兴路—群英巷以东,中兴路以西。原杨庄镇姜湾小学片区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
5.香山路小学:人民路—玉带河—梧桐路以南,前进路以北,净肠河以西,中兴路以东。
6.文峰路小学:前进路—科技路一线以南,漯宝线以北,文化路以西,父城大道、文笔山森林公园南北路以东。另文化路以东,昌盛路以西,文峰路以北,前进路以南;领创大地城、建业壹号城邦小区。
7.王铁庄小学:昭平湖干渠以北,君文路以西(含柳庄村、沃沟张村等原招生区域),运河以东。
8.中兴路小学:望京路以南,宝州路—净肠河以北。皮庄社区、育慧润苑小区。
9.西城门小学:为民路—玉带河—龙兴路一线以东,父城大道以西,冯异路—龙兴路—玉带河一线以北,净肠河以南。
10.东城门小学:玉带河以北,中兴路以西,父城大道以东,净肠河以南。
11.县一中教育集团小学部:山河路以东,宝州路以南,文化路以西,玉带河以北。文化路以东,宝州路以南,东五环以西,梧桐路—净肠河以北,含周庄镇辛庄、丁楼、何庄的学生。
12.贾复学校小学部:君文路以东,为民路以西,解放路以北,运河以南。另为民路以东,龙兴路以西,玉带河以北,望京路以南。
13.部分学校招生公共区域。中兴路小学、东城门小学招生公共区域:玉带河以南,人民路—冯异路以北,父城大道以东,中兴路以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西城门小学招生公共区域:冯异路北,父城大道以西,玉带河以南,龙兴路以东。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站前路小学招生公共区域:前进路以南,文峰路以北,龙兴路以东,父城大道以西。中兴路小学、县一中教育集团小学部招生公共区域:净肠河以北,宝州路以南,山河路以西。香山路小学和文峰路小学招生公共区域:前进路以南,科技路以北,文化路以西。
五、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方法
对于以有证房产主张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豫事办APP或支付宝小程序中“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线上报名。若在家通过平台报名有困难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可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学校结合入学条件进行线上审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不具备线上报名条件、不能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片区内户籍和片区内居住证子女
需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片区内居住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子女
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凭据。
3.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个体工商户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以前,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属子女投靠,迁入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卡(中学);父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所租赁房屋在片区内且2025年2月份前已租赁。
4.其他情况
(1)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和其在一个户口本,迁入时间一年以上,可以认定。
(2)2021年来由于片区调整划走的小学新生,对于家长提出的一年级新生愿意随其哥哥姐姐(老片区)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予以安排。
(3)二手房、小产权房,具有购房合同(协议),且长期居住,水费、电费、网线费等能够证明实际入住的票据,予以安排。对于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生入学时,带本人正规的租赁合同及水电费票据,予以安排。
各招生学校要从新生报名之日起,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一生一案分别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批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三)录取办法
1.录取程序
(1)第一批次:以有证房产主张线上报名的子女
(2)第二批次:具有片区内户籍和片区内居住证子女。
(3)第三批次: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子女。
(4)第四批次: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各学校要按批次录取,当各招录批次符合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依照批次,按照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等条件按照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剩余报名学生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各乡镇、各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无序招生,有力维护全县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8月16日—18日,城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同时把中小学招生方案、线上和现场报名操作流程和片区图张贴在校门口,以及片区内社区、小区、街道醒目位置。
(2)第二阶段:线上和现场报名
8月18日—20日,第一批次线上报名。20日-21日,线上报名成功的到片区学校现场确认。
8月22日,第二批次现场审核。
8月23日—25日,第三批次现场审核。23日上午,各学校上报第二批学生名单。
8月26日—27日,第四批次现场审核。26日上午,各学校上报第三批学生名单。
8月28日,各学校上报第四批名单。
学校整理各批次报名学生的手续,并分类造册,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能确认的材料,可以到公安局、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审验确认。审验结束后,各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至招生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bfxpjg@163.com。
(四)第三阶段:招生领导小组抽查
8月29日—30日,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处理遗留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录取。各学校要依据招生文件,结合事实居住情况,按批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新生进行录取,严禁招收在城区没有固定居所的学生,及时总结录取情况。
(二)做好长幼随学工作。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做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工作,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根据属地及部门职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组织开展好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确保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引进人才和企业职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所在片区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安排。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会同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力争一次办妥,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学校要及时发布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南,做好报名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提供便利。要严格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严禁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各学校采集信息审核人要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法定证件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备实地抽检。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学校在招生和建籍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范及安全制度,严防学籍数据泄露。同时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全面排查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对难以鉴定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宝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领导小组职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政策,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和调整、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以及招生情况的考核、问题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置。
(二)强化招生宣传工作
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积极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招生前,各乡镇及县直中小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正确宣传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片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录取办法、线上报名须知、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基础教育股(0375-6596170)。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对违规招生的相关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散播不实信息、制造舆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中小学招生监督电话:信访股(0375-6596152)。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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