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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宝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 设施管护的指导意见(讨论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建管并重,维护设施质量,提升使用效益,规范农业用水收费,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井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农文〔2025〕326号)、《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丰县以电折水农业水价(试行)的通知》(宝发改农水价〔2022〕3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宝丰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宝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反馈至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375-7231092

邮箱:bfxntgl@163.com

通讯地址: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




宝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建管并重,维护设施质量,提升使用效益,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建管并重、统筹实施。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要与管护措施同步谋划、同步推进。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管护工作市场化运作。

3.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历史,探索创新管护模式,科学制定管护制度,鼓励专业化服务,有序推进管护工作。

4.设施管用、群众满意。加强监管检查,确保管护工作措施有效、管理规范、运行可靠。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全县201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坑塘、灌排沟渠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管护责任

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以及管护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工作,每年7月份和11月份将维修资金拨付至乡镇。县发改委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列支管护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农民用水组织进行管理指导,落实好农业水价改革相关政策。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农田水利设施灌溉用电高压设施进行管护,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正常供电、稳定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承担管护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村集体开展沟渠管护、维修水泵和机井等灌溉设施,把维修方案、相关图片及资料报备农业农村局。

村民委员会:负责管护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推动经营主体承担其独立使用或主要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职责、自主筹措管护费用;分散在农户耕地内的机井和沟渠,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管好用好水利设施。

三、管护机制

(一)机井管护(含泵站)

实行县乡村三级负责制,分级分类开展管护。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选取符合各村实际的管护模式。根据全县各村机井管护模式调查情况,结合《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丰县以电折水农业水价(试行)的通知》(宝发改农水价〔2022〕34号)文件精神,可采取以下四种管护模式,适当收取运行维护成本价(机井配套设施维修、线路损耗和管护人员误工补助),相关费用分摊到灌溉用电成本中。

1.村委统管。即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管护。每度电收取费用不超过0.65元,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1658元/度。机井及配套设施损坏由村委会维修,保障群众灌溉需求。

2.大户托管。即村委会委托经营主体管护,主要是规模流转区域内的机井。每度电收取费用不超过0.7元,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2158元/度。机井所有配套设施均由种地大户维修,村集体不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3.谁地谁管。即机井在谁家地里由谁负责管护。每度电收取费用在0.7元至1元之间,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5158元/度(包含线路损耗、误工补助以及开关、闸刀、线路等小型配电设施维修,不包含水泵维修)。

4.电工代管。即村委会委托电工或熟悉机电维修的村民开展机井管护工作。每度电收取费用不超过1.2元,其中灌溉电价0.4842元/度,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不超过0.7158元/度,负责水泵及所有配套设施维修,保障群众灌溉需要,村集体不再负担任何维修费用。

(二)沟渠管护

实行网格化管理,坑塘、沟渠与田长制、河长制结合,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1.日常维护。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检查沟渠、坑塘内是否有垃圾、杂物堆积,是否有淤积、堵塞情况,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防止淤积和堵塞,确保沟渠保持畅通,坑塘发挥作用。

2.集中整治。根据沟渠和坑塘的使用情况和淤积程度,每年春季和秋冬季农闲季节开展集中清淤疏浚,确保沟渠、坑塘的排水和灌溉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示公开

机井管护需要向群众收取运行维护成本价的,均应充分征求党员、群众代表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每半年公开一次运行维护成本使用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

优先使用上级下达管护资金、水价改革政策资金、县级管护基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2011年以来,全县共建设机井3758眼,其中规模化种植区域机井现有1185眼,分散在农户耕地内的机井2573眼。每年维护费为每眼机井150元、每个泵站2000元,建立管护基金约60万元,用于维护分散在农户耕地内的机井、泵站。沟渠维护以耕地面积为单位,每年每亩1元,全县52.5万亩耕地,建立维护基金约50万元。

(三)建立备件库

今后新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把建立备件库作为设计内容与项目同步推进,备件库所采购的水泵、扬程管、地埋管、出水口、缓闭止回阀等易损设施,统筹用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接管,用于设施维护。

(四)建立工作台账

1.建立规模流转区域内水利设施台账,摸清全县各乡镇(街道、示范区)50亩以上经营主体农田内的机井(泵站),包括: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将机井、泵站、坑塘和沟渠等设施登记在册。

2.建立分散在农户地里的机井、沟渠管理台账,登记建设年度、机井编号、配套设施和管护责任人。

3.建立设施维修台账。乡村两级结合维护责任,分别建立水利设施维修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将维修台账报农业农村局备案,以备查询。

(五)加强监督评价

1.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监督评价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评价方案和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监督评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细化监督方式。定期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应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情况、维修记录和资金使用情况。集中排查:每年春季和秋冬季农闲季节,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检查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管护效果。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3.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问效。对于管护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4.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管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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