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丰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文〔202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于连阴降雨天气影响,秸秆收储任务(35万元)无法实施,经研究调整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机补贴,现予以公示。
同时,各乡镇(街道、示范区)做好宣传,按照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实用原则积极推荐实施主体。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宝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8日
联系地址: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5-7231056(资源利用股室)
宝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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