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门诊特定药品相关支付标准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4〕25号)和《平顶山重特大疾病病种限额标准及实施办法》(平医保〔2018〕17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及综合评估,现将2025年宝丰县拟新增重特大疾病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本次拟新增重特大疾病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4日止,公示期内,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中心:
1. 联系电话:0375—6515910
2. 邮箱地址:bfybzx@163.com
附件:
关于2025年度宝丰县拟新增重特大疾病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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